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什么是滥用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滥用民事权利,就是指超出权力的、社会的、经济的目的或社会所不容许的界限而行使的权利。 二、 法律法规对于禁止滥用权利的规定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加损于他人。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编 总则第132条 规定:民事主体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宪法》第 51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 三、 滥用民事权利要承担的什么责任 1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 。 3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中规定,滥用民事权利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因为滥用民事权利,侵害到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