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写作建议 |
释义 | 婚前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与财产约定相关,对财产归属具有约束力。保证书中的孩子抚养权约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可作为法院判决抚养权的重要参考。夫妻分居的证据可包括租房协议、居委会、物业管理处证明、邻居证言、书信录音等,对方承认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也可作为证据。如一方主张分居时效已中断,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婚前保证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保证书中的内容确定。 1、财产协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保证书中“财产都归对方所有”的承诺,实质上是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保证书中所谓的“男方再次出轨”约定,实质上是男女双方对承诺的生效条件进行了约定。如果缔约时,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签订约定,不存在胁迫、欺骗等情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该约定约定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女方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经此保证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为依据,就家庭财产进行分割。 2、保证书中对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民法典》所说的合同关系。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结语 根据保证书中的内容确定,婚前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财产协议,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保证书中的财产归属承诺和生效条件约定合法有效,可作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其法律保护存在争议,但相关记载和放弃权承诺可作为法院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参考因素。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包括租房协议、居委会证明、物业管理处证明、邻居证言、书信录音等,其中双方的录音需涉及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并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若存在其他同居人,其证明也可作为证据。对于分居期间过夜中断分居时效的主张,提出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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