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有何不同? |
释义 | 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有重要区别:非营利法人为公益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分配利润;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律分析 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这两种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1、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2、特别法人: 《民法典》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拓展延伸 特别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和责任承担的差异 特别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在法律地位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特别法人是指根据特定法律规定成立的具有特殊身份和权益的法人实体,例如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则是指以公益为宗旨、非追求利润的法人组织,如慈善机构、社会团体等。 在权益保护方面,特别法人通常享有更多的特权和优惠,例如政府机构在行政决策中具有更大的话语权,事业单位在资源配置和财政支持方面享有优先权。而非营利法人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弱,常受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捐赠者的意愿。 在责任承担方面,特别法人往往承担更多的行政和公共责任,例如政府机构需要承担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事业单位需要履行公益使命。而非营利法人的责任主要集中在其公益活动中,如慈善机构需要确保捐款使用合法合规,社会团体需要履行其宗旨和社会责任。 总的来说,特别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存在明显的差异,体现在权益保护和责任承担方面。这些差异是为了保障各类法人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实现其不同的法律目标。 结语 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在法律地位上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法人是根据特定法律规定成立的具有特殊身份和权益的法人实体,享有特权和优惠。而非营利法人以公益为宗旨,不追求利润,其权益保护相对较弱。特别法人承担更多行政和公共责任,非营利法人责任主要集中在公益活动中。这些差异旨在确保各类法人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实现不同的法律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二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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