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要求员工交钱入股,是投资还是借款? |
释义 | 大家好,我是唐律师。 案情介绍 葛某系某公司员工。2023年5月,该公司以集资入股名义号召员工成为公司股东。葛某响应号召,通过转账打款给公司18万元,共获得公司40股,每股4500元。2023年6月,公司与葛某签订“合伙投资协议”,后因朋友劝告,葛某担心自己被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 法院判决 葛某认为,从其投资后,作为新加入股东本应经原股东的审议或同意,但实际上公司根本没有任何通知或决议,因此公司找自己入股的本质上是一种集资行为。此外公司的行为模式符合欺诈的特征,先以劳动管理关系诱导员工付款,后以亏损、房租、装修、分摊经营费用等名义多次要求葛某继续付款且一直不分红,且在员工离职时试图彻底将员工所付款项据为己有。 公司认为,本案系投资合同纠纷,双方已签订投资合同,不应认定为借款,葛某自愿入资,目的系分红,每个月给葛某发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相应的分红,要求法院驳回葛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虽主张本案系因投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但综合考量当事人及证人陈述的事实经过、葛某转账方式与过程、葛某对公司所称的“投资关系”的参与程度等,不足以认定本案为投资合同纠纷。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庭审中双方陈述以及法院查明的事实,应认定双方名义上为投资合作,实际系借贷关系。在此基础上,法院认定葛某付出的款项作为借款,公司应当予以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 唐律说法 借款合同纠纷与投资合同纠纷是两类不同的合同纠纷。借款合同是借款方向贷款方(出借人)借款,到期需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投资合同是投资方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相应目标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的合同。 实践中,很多公司经常会为了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向自身内部的员工借款,劝说其向公司投资。如公司方要求员工投资入股,可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员工“投资入股”行为是否是真正的投资: 1.员工方的投资行为是否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的意思表示而实施的 2.员工方投资后是否已成为公司的在册股东,是否享有相应出资凭证(包括工商登记,股东凭证等等) 3.员工方是否知晓公司的经营过程和发展方向,是否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如参加股东会) 4.员工方是否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固定享有公司分红、承担公司损失 此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员工应就投资公司的行为及时与公司方签订合同,并向其索要股东名册和出资凭证,需要注意的是要查询一下公司其他股东的信息,积极的要求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成为股东后,员工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分红,如此才能尽早确认自己是否是公司的投资者,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您喜欢请点赞关注,唐律师将继续与您分享更多有关法律的优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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