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车,寻求检察院帮助有用吗? |
释义 | 醉驾找检察院不能消除,将被起诉并受罚。醉驾的处罚包括驾照暂扣、罚款、拘留和吊销,甚至刑事责任。法律的权威不可践踏,不能进行人为操作。当事人应按规定处理问题,否则会损害政府形象。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醉驾找检察院能消了吗 当事人醉驾找检察院不能消除的,一般到检察院一般会进行审查起诉。这种案子,一般这个阶段不会太久。十天半个月的。到法院以后,法院再审查案卷,也不会太久。总共一个月左右出判决。 二、醉驾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权威是不容践踏的,只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就可以,不能违背法律的本愿,进行人为的操作,一旦有关的当事人进行此类问题的处置,就会导致有关的部门的公正性缺失,对于维护政府的积极的正面形象会有较大的损害,有关的当事人不能有侥幸的心理。 结语 醉驾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会受到机动车驾驶证的暂扣和罚款的处罚。如果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拘留和吊销驾驶证。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况,处罚更为严重,包括拘留、罚款和吊销驾驶证。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还可能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有侥幸心理。只有遵守法律,才能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政府的形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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