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当事人补写借条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借条中要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偿还的方式与具体日期等内容,当事人签订借条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一、借钱几年后补写借条吗 借钱几年后补写的,写借条与欠条都是可以的。需要写清楚借款人、出借人、金额等内容。 一般借款时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过后应该补写借条比较好;但须同时让其打收条或者有相应的转账记录。 二、借条要写哪些内容 借条要写内容如下: 1、借据应明确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和贷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2、此外,还应写明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 3、如有约定的还款期限,还应明确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4、借款人还应明确写明贷款利息、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贷款利息总额等; 5、最后,写下偿还贷款本息的日期、日期和付款方式,然后由贷款本人签字、手印或签字。 三、铅笔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应吗 铅笔写的欠条是否有法律,要包括下面的内容:1、借条是用来明确债务关系的,应包含,债务双方的法定全名,具体金额。2、借款日期、期限,借款利息。3、本息偿还金额,本人手印或亲笔签字。欠条用何种笔书写不会影响欠条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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