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事实。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3)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