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了十七年用工单位没有为我买养老保险,没有签劳动合同退休后怎么办? |
释义 | 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如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38条和第46条。违反规定的单位可被处以罚款。 法律分析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行政处罚责任:《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51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2、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单位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此外,劳动者如果发现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补缴,并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有权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51条,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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