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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释义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注意,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必须要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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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