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
释义 | 存在下列情形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无法定事由而提出离婚的;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的同意,且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 3、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的。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怀孕能离吗 男方如果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那么是不能顺利离婚的。如果在以下情形中提起离婚的,法院拒不受理:女方怀孕的时期、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调解和好和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按撤诉处理或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和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夫妻感情没破裂的。只要存在这些情况都不能办理离婚。 二、哪个时候夫妻不能离婚 以下时候夫妻不能离婚: 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3、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民法典什么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的,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第一、女方怀孕期间;第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第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第四、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第五、没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第六、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第七、夫妻感情没破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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