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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户口是否自动更改?
释义
    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改变。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书到派出所申请户口信息的更改。离婚后,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户籍信息的变更手续,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证等材料。户口迁出需要办理迁出证明,并在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离婚后,双方需携带离婚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
    一、离婚了户口会自动改吗?
    派出所不会自动更改婚姻状况。
    按照户口和婚姻登记方面的相关规定,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该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书到派出所申请更改。
    1、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
    2、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等等。
    二、离婚后户口本必须变更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后,婚姻状况有变化,都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户籍信息的信息更改。并且办理手续简单,只要提供的材料齐全,就可以当场办理,在变更婚姻信息的时候,办理人要提供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由已婚变为离婚的,携带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经过法院离婚,还需要的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的判决书。
    三、离婚了户口怎么迁出来
    1、《户籍登记条例》对户口迁出的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离婚户口迁出办理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如果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时需要将婚后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平均分配的,双方也是可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那么在离婚后双方也是需要携带离婚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的。
    结语
    离婚后,户口信息不会自动改变。根据户口和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当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书,前往派出所申请更改户口信息。离婚后,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户籍信息变更手续。只要提供齐全的材料,手续是相对简单的。办理人需要提供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果是经过法院离婚,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关于户口迁出,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具体办理流程请向户口登记机关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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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0: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