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几岁 |
释义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是自然人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出生须具备两项要件:一是胎儿与母体分离,与母体分离之前为胎儿,分离之后即成为法律上的人,与母体分离之际保有生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平等性、普遍性、不可剥夺性、不得转让和抛弃、内容上的广泛性等特征。即自然人生存期间,其民事权利能力不会丧失、消灭法律不会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进行限制或者剥夺。自然人受到刑事处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即使在监狱服刑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也并不导致民事权利能力的减损或者消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这一法律资格不受影响。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权利能力是取得权利资格和前提条件,而权利是利用这种资格和前提条件获得的结果; 2、权利能力包括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两方面的资格,而民事权利仅指权利,不包括义务; 3、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是自然人生存的必要条件,不可转让或抛弃,民事权利中除人身权外通常可以转让或抛弃,也可依法被限制,剥夺; 4、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综上所述,民事权利能力是我们中国公民从出生开始就享有的,而可行使民事权利能力年龄也是比较短暂,在正确,科学地了解这项能力后,相信大家也会更加珍惜,毕竟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这项能力,以及我们为之行使能力的国家的发展是无限的,正确地行使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养育我们中国公民的国家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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