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中自然人不享有哪种权利 |
释义 | 自然人不享的权利有:重婚的权利。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 一.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是有明确规定的: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自然人财产权利、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3、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4、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5、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6、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7、依法享有物权、债权、侵权责任请求权等。 二.自然人是指哪些人? 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从出生开始就获得了民事主体资格。借助生殖辅助技术出生的人(如试管婴儿),也同样属于自然人。 自然人主体资格具有广泛性,即任何人都要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不论其是否愿意,都要受到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自然人也具有主体资格的平等,民法上的平等是机会平等,而不是实质平等。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民事权利,有平等的民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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