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和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
释义 | 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司法解释:公积金公司和个人比例一般为5%-12%,具体城市有所不同;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设立账户将面临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法规,职工个人缴存由单位代扣代缴。公积金对购房用户有益,可减少贷款利息、减轻还款压力,也可提前使用。 法律分析 一、公积金公司和个人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公司和个人比例是:一般不低于5%、不高于12%,具体的每个城市都是不一样的。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公积金司法解释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有关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一般根据不同的单位有所不同,但国家规定了比例的范围,主要应当根据地方财政和单位的经济收入能力有关。住房公积金对当前的购房用户来说是非常有用的,可以有效的减少贷款利息,减轻还款压力,另外涉及到其它租住或者允许范围内的提取的,还可以提前进行使用。 结语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不低于5%,不高于12%。具体比例由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并经审核后批准。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住房公积金对购房用户非常有用,可以减少贷款利息、减轻还款压力,并可在符合条件时提取使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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