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年度]××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被告人×××、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概述)。 经审理查明,……(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的具体内容)。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