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清算和破产有什么不同
释义
    公司破产是因为无力偿还债务导致停业,需要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而公司清算是根据公司法解散公司并清理财产和债务。破产清算和重整的主体、管理人职责、重整措施、担保物权限制、程序性质和债务人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1)原因不同
    公司破产是由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清算是由于公司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从而要公司清算。
    (2)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清算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破产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指的是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结语
    公司破产和公司清算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状态。公司破产是指企业法人因无力偿还债务并无法继续经营而被法院宣告停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而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对财产和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的法律行为。两者的法律依据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破产清算和重整活动中,参与主体、管理人职责、措施和债务人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总之,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在法律执行和程序上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