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牌丢失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车牌丢失的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一、补办行驶证如何操作 行驶证应当这样进行补办: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行驶证。 二、领车牌需要什么证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三)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四)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必须被收回; (五)外籍汽车、外籍摩托车和原核发为小型号牌种类的中型普通客车,在补、换领号牌的同时需一并换发为普通号牌种类和大型号牌种类(只能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办理前需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先行外理完毕,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的一并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临时牌照到期后未取得正式牌照怎么办 临时牌照到期后未取得正式牌照可以再次申请临时牌照。第二次申请临时牌照时,车主身份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使用的旧临时牌照一并收回。代理人代理业务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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