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地伤亡误工费如何计算 |
释义 | 工地工伤误工费赔偿金额不一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施工现场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费用的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根据残疾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自残疾之日起赔偿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6、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仅限于死者生前或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不满18周岁的人抚养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人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用:根据当事人实际必要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8、住宿费: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证支付。参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9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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