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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木是什么行政单位
释义
    苏木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乡级行政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街道、镇、乡、民族乡、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由市辖区、县级市、县、旗、自治旗管辖。
    苏木,来源自蒙古语сум,属乡级行政区。现全世界除中国外,有蒙古国、俄罗斯图瓦共和国、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设有苏木。
    苏木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乡级行政区,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的牧业地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年如同农业地区的乡镇合并一样,苏木也存在合并,或者撤苏木设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有106个苏木。除呼和浩特市和乌海市2个地级市外,其余10盟市管辖区域均分布有苏木。
    在蒙古国,苏木是一种介乎省及村(баг)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每个苏木有人口约3000人。现在蒙古国全国总共有347苏木。
    中国内蒙古地区行政区划,与乡处同一层区划层次,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的牧业地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年如同农业地区的乡镇合并一样,苏木也存在合并,或撤苏木设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有106个苏木。除呼和浩特和乌海2地级市外,其余10市盟管辖区域均分布有苏木区划类型。
    在内蒙古,盟相当于地级市,但不同的是,盟没有一级人大,只有政府,也就是没有盟一级的权力机关,只有行政机关,另外,也没有盟一级的检察机关,因此,很多盟都改市,如伊克昭盟改为鄂尔多斯市.旗相当于县,苏木相当于乡,嘎查相当于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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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