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买受人在交付期限内有权验收标的物并支付价款,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向买受人交付单证的同时,有权收取价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以上是本文关于“标的物交付时间未按合同履行,该如何维权?”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