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赔付以后,保险公司对致害人的追偿需要被保险人的帮助的话,被保险人有义务提供各项证据协助保险公司追偿。但是如果交强险赔付不足以弥补自己所有的损失,则最好求助于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助你进一步向致害人索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