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算重伤事故? |
释义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伤事故: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5、眼部受伤后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严重,如大拇指轧断一节、其他各指中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7、脚趾轧断三趾以上或脚部局部肌腱受伤甚剧,不能行走自如或有可能残废的;8、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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