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相对人无法自行判断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严重程度怎么办 |
释义 | 行政相对人无法自行判断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相关询问,或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其解释来认定。 法律依据:《“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第二条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第三条 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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