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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生子女证申请地点在哪里?
释义
    《独生子女证》领取条件及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夫妻及子女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包括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6岁、收养且子女未满16岁、计划内孩子死亡、丧偶且只有一个未满16岁孩子等情况。办理程序包括申请表领取、初审、乡镇审核、区县审批等步骤,最终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独生子女证》。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结语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包括: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中一个意外死亡,丧偶后只有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为:女方领取申请表,经单位初审后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再由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获得《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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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2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