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时间长、生育子女或使用彩礼共同生活的情况,彩礼不予返还。婚约期间一方死亡也不返还。不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 1. 已经完成结婚登记并同居生活的情况。 2. 男女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情况。 3. 男女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 4. 男女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接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 5. 在婚约有效期内,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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