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不符合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申领范围? |
释义 | 不符合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资格的情形包括: 1、企业改制后的内退人员; 2、失业前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3、申领时已就业人员; 4、申领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5、申领当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应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6、服刑期内人员; 7、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的条件包括: (1)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临时生活补助: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申领失业补助金从什么时候可以领 如果员工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需要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后7天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在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是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和准备一定的材料才能够进行申请。 失业补助金和保险金有什么区别 失业补助金和保险金有以下这些区别:1.领取条件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要求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也能领,并且失业保险金未缴满一年也能领取,不过缴满一年领取的补助金通常会更多。2.享受的待遇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能享受职工医保的待遇、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待遇、取暖补贴等。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这些待遇。【相关延伸】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以下这些:(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失业补助金需要以下材料:1、劳动手册;2、户口簿;3、退工证明;4、《失业人员特殊困难申请表》;5、本人书面申请;6、身份证;7、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工伤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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