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拖欠工资的情形: 1、工资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未支付工资构成拖欠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资支付期限,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未发放的即构成拖欠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未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支付工资的,构成拖欠工资。 4、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一次性付清或者未约定在下个工资支付周期付清的,构成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