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理赔需要怎样的材料 |
释义 |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二)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三)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四)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五)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六)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七)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八)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们在以上文章当中提供的保险公司的报销项目,是简单的介绍了一下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可是有很多驾驶员都购买的,有其他的商业保险,甚至还有一部分购买的就是全保,比如交强险和汽车划痕险所要报销的费用肯定就不一样。 一、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 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二、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规定。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立案、分开记录、分开结案。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赔付。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被保险人)、受害人等对交强险赔偿以上部分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交强险的赔偿。 三、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落实“交强险重大人伤案件提前赔付机制”、“交强险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规定”和“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缩短理赔周期,解交通事故受害人燃眉之急,促进社会和谐。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统一、规范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等理赔简化、创新机制。 五、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交强险理赔服务投诉,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研究,及时解答各类疑惑。对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投诉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对于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二、交强险理赔服务的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理赔服务的标准:标准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十一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一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两千。交强险理赔范围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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