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交强险索赔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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