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科普:丈夫博士毕业想离婚,妻子可以要求家务补偿吗? |
释义 |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继续深造,提高自己的学历和能力。 然而,这种选择也可能给婚姻带来一些影响和挑战,比如,如果丈夫在读博期间想要与妻子离婚,妻子是否可以要求家务补偿? 这个问题涉及到婚姻中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以及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赡养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案例摘要】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先看一个与之相关的案例: 某市民李某与王某于2018年结婚,同年王某考入某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在王某读博期间,李某一直在家照顾家务和孩子,并没有外出工作。 2023年,王某博士毕业后,在一家大型企业找到了高薪工作,并向李某提出了离婚。李某不同意离婚,并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王某则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支付家务补偿金,因为他在读博期间没有收入,而是靠奖学金和父母资助生活。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将争议提交法院。 【争议焦点】 一、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家务补偿金? 二、如果有权要求家务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算和支付? 针对这两个争议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关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家务补偿金,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家务补偿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更多的家庭事务劳动的,在离婚时有权向财产份额较大的一方请求适当补偿”。由此可见,“家务补偿金”是指“在离婚时对承担更多家庭事务劳动的一方进行的经济补偿”。 显然,李某在王某读博期间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事务劳动,并没有外出工作。因此,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 其次,关于如果有权要求家务补偿金,应当如何计算和支付,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财产份额较大的一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除去夫妻双方各自财产份额后剩余部分为财产份额较大的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财产份额较大的一方”是指“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更多剩余部分的一方”。显然,王某在读博期间没有收入,而是靠奖学金和父母资助生活,因此,他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没有贡献,也没有财产份额。 而李某虽然没有外出工作,但是她通过承担家庭事务劳动,为王某的学习和工作创造了条件,因此,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贡献,也有财产份额。因此,王某是财产份额较大的一方,应当向李某支付家务补偿金。 再次,关于如何计算和支付家务补偿金,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适当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家庭事务劳动的情况、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由此可见,“适当补偿”是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合理的经济补偿”。 显然,李某和王某之间没有达成协议,因此,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的财产状况、家庭事务劳动的情况、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标准: 李某承担家庭事务劳动的时间和强度。一般来说,承担家庭事务劳动的时间越长,强度越大,应当得到更多的补偿。 王某读博期间和毕业后的收入水平。一般来说,王某的收入水平越高,应当支付更多的补偿。 李某因承担家庭事务劳动而放弃或者损失的工作机会或者收入。 一般来说,李某放弃或者损失的工作机会或者收入越多,应当得到更多的补偿。 李某和王某之间的感情状况。一般来说,如果王某提出离婚是因为有过错或者不忠诚,应当支付更多的补偿。 【律师说法】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并且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偿的方式和数额。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李某就可以无限制地要求家务补偿金。事实上,李某还应当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合理生活需要,并且尊重王某的人格尊严和自由选择。 因此,在丈夫博士毕业想离婚时,妻子可以要求家务补偿金,但是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适度的原则,并尽量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问题。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丈夫博士毕业想离婚时,妻子是否可以要求家务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妻子在丈夫读博期间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事务劳动,并没有外出工作,那么就可以要求家务补偿金。 如果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就应当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家庭事务劳动的情况、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补偿的方式和数额。但是,即使有权要求家务补偿金,妻子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适度的原则,并尽量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问题。 因此,在要求家务补偿金时,妻子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丈夫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合理生活需要,并尊重丈夫的人格尊严和自由选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