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过程中可以对意见书提出意见的有哪些人 |
释义 | 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独立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其中如果多人参加鉴定,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还应当注明。对于已经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还要经案件相关人员提出意见。 根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审查后准备作为证据使用的,可以对鉴定意见书提出意见的主要有4个方面的人: 1、 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书与是否构成犯罪一定有确定的联系,所以犯罪嫌疑人作为主体,可以提出意见和申请。 2、 被害人; 被害人作为证据的使用人之一也有权提出意见和申请。 3、 侦查人员; 鉴定意见书会对有关事实作出认定,对侦查人员的侦查工作会有一定的影响。 4、 办案部门的人。 除了侦查人员以外的办案部门的人在使用鉴定意见书的时候,也有权提出意见。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鉴定意见书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有关事实作出的专业性认定,这种鉴定会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案件侦查的走向。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侦查人员都有对此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只是在具体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有一些不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可以通过提出异议和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方式,而侦查人员则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进行其他专家参与的专业审核,在必要时,侦查人员还可以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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