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先签订以房抵债的协议,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房款和具体房屋,然后用以房抵债协议确定的债权冲抵房款。如果施工方不要房子,那么还是先签订以房抵债的协议,直接确定房源和房价。然后施工方让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款可以选择直接支付施工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