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