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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日记-好心搭乘,却被索赔180万
释义
    2020年6月18日晚上十点后,小陈和小杨下班准备回家时,天空突然下起了雨,由于难以打到出租车,小杨担心自己回家会很晚,小陈认为同事之间应该互相帮助,于是提出让小杨搭乘他的电动车,并且不收费。
    小杨感激地接受了小陈的好意,两人随即启程。然而,由于路面湿滑和其他外部因素,小陈在驾驶电动车经过一个路口时发生了意外。小杨突然失去平衡,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头部着地,立即陷入了昏迷。小陈立即停车,迅速查看小杨的情况,并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尽管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进行了救治,但由于伤势过重,小杨最终还是不幸离世。
    事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小陈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杨不负事故责任。小杨的家属向小陈提出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80余万元,最后法院判决了135万余元。
    网上有人说,如果他有180万,他就不需要骑电瓶车回家了,法院的判决缺少人性的温情。确实,从人情上看,小陈的行为属于明显的好意施惠行为,他并没有好意施惠的行为而获益,反而带来的是巨大的风险。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小陈虽是好意施惠,但也需要遵守道路安全管理规定,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由于其搭载的是一名没有佩戴头盔的成年人,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被视为重大过失。如果发生了事故,小陈将难以摆脱责任。即使小杨是自愿搭乘小陈的电动车,法院通常会认为小陈在驾驶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因此,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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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0: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