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应诉怎么办 |
释义 | 第三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应诉,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需要法院的同意,如果法院不允许的,就会拘传或者直接缺席审判。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一、男方第二次起诉要求不出庭 原告可以申请法院直接准予离婚或者对被告作出拘传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婚姻权利。 被告在经两次传票传唤后仍不出庭应诉,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作撤诉处理或者拘传到庭”在此类离婚案件中,一般按照两种情况处理. 1、本人不愿出庭应诉,但能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描述的,可以依法按照缺席处理。 2、本人若不愿出庭应诉,且拒绝向法院提供书面离婚意见,可以对拒不到庭的被告一方作出拘传处理。 二、刑事案件被告拒绝开庭怎么办 如果是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决定逮捕。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我国没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缺席审判的制度。对于不想出庭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一般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向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传票通知他们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会再次发出传票通知被告到庭应诉。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还是不出庭的话,法院就会派出司法警察强制拘传其到庭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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