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是恶习,屡教不改的离婚法定情形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都有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以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为分界线。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已经破裂,要综合分析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和好的可能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的经验,如果一方喜欢放松,讨厌工作,有赌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义务,经多次教育拒不改正,夫妻双方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准予离婚。 [案例] 邹某珍(女)与罗某华(男)于1994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确认恋爱关系。他们于1996年3月1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同年7月18日生下男孩罗某。从2009年开始,罗某华变得对家务漠不关心,经常去茶馆打麻将。他每次输赢金额都在100元左右,所以夫妻两人经常吵架。2013年6月24日,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习惯,经多次教育不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罗某华离婚。 [不同意] 罗某华打麻将是赌博吗?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属于赌博。打麻将既涉及娱乐,又涉及盈利,应该算是赌博。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是赌博。打麻将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一种会带来少量财产输赢的娱乐。 [评估]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1.赌博犯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必须是“聚众赌博以营利或者以赌博为营业”的行为,主观上以获取更多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为目的。可见,确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赌博,关键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2.罗的行为不算赌博。 2005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以少量财物输赢为目的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仅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的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等,,不得以赌博论处”。罗某华参与打小麻将,虽然主观上也有通过赢少量财物获利的想法,但其主要目的是娱乐,而非“营利”,输赢金额不大。因此,罗某华打小麻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赌博。故邹某珍以罗某华“有赌博习惯,屡教不改”为由提出离婚的理由不充分,人民法院应予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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