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传票无法得到回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当事人拒不到庭可能导致缺席判决;对方隐匿财产可提前准备证据并申请调查;对方造假债务在法院审理中难以得逞;《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 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三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法律的力量无处不在。即使当事人拒不配合,法院仍会派员送达,甚至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接到法院传票的当事人基本上都会到庭,以免缺席判决对自己不利。对方隐匿财产的担忧也可以通过提前准备和调查来防止。对于造假债务的问题,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并不容易得逞。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可以防范和解决对方的造假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在特定情形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调解无效后也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义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九条 【逾期提示见票的法律后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十九条 【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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