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的罚金不交会产生生什么样的后果?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的罚金不交会产生生什么样的后果? 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对于刑期以及减刑、假释方面,会有所限制,如延长刑期、如被判处缓刑的,不交罚金的话一般会被判处实刑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罚金要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完毕,可以一次性缴纳完毕,也可以分多次,期限满了之后不交的; 由人民法院强制将缴纳,如查封犯罪分子的财产,强制缴纳后不足以缴完全部罚金的,只要法院发现被强制缴纳的犯罪分子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 随时追缴,对于那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缴纳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或者是减少,经过法院查证属实的,是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的。 罚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财产刑,是一种附加刑,对犯罪分子的判刑中有判处交罚金的,由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 具体数额是多少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是规定了罚金的数额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这是原则性的规定,情节轻的,罚金就少些,情节严重的,罚金也就多一些。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被判刑罚金不交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三、判刑后罚金不交 罚款在判决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包括被判处的主刑执行后,应当追缴。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缴纳罚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核实属实后,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原判决确定的罚款金额。行政机关对被告处以同一事实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扣除罚款。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款的,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当时无法缴纳或者隐匿财产的,法院发现可以随时缴纳的财产。罪犯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款的,有执行能力不缴纳罚款的,应当严格控制减刑或者假释,有可能不予减刑或者假释。 四、法院罚金不交的结果 法院判决罚金不交,法院可以随时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措施多种多样,如拘留、扣押或者冻结财产,拍卖被执行人房屋等。如果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可以申请法院减免。法律链接:《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