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如何申请对证据修改或补充的鉴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对证据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鉴定。被告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及需要补充或修改的证据内容。如果法院认为该申请符合实际需要,可以决定进行鉴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对该证据已经进行过辩护或驳斥,或者该证据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鉴定,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可以申请对鉴定结论的证据或者对已经鉴定的证据重新鉴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在审理期间,原审人民法院发现需要补充证据的,可以责令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申请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需要补充的证据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审判庭的证据使用有异议的,应当当庭提出,由审判庭决定是否采纳。当庭不能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十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此,被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证据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鉴定,但需要符合实际需要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及需要补充或修改的证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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