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诉讼代理人范围 |
释义 |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法定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是民事实体法规定的亲权和监护权,因此,法定代理权的取得与监护权的取得同步。 另外,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与监护权的丧失也同步。引起监护权消灭的情形包括: (1)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因离婚或解除收养关系,监护人失去监护权。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这样的当事人由于年龄或精神方面的原因,通常不出庭参加诉讼,即使出庭也因为诉讼能力欠缺而不得实施诉讼行为。 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全部诉讼权利。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 一、离婚后是否具有监护权 享有有监护权。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没有权利放弃子女的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本规定也从侧面反映了除法定事由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权。 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条件有3种情况: 1、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未成年可以自己打官司吗 民事诉讼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民事活动,故未成年人除了16周岁以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外,都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他们在法庭的发言没有法律效力。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的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诉讼。但在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只是诉讼代理人,而不是原告。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其父母或监护人(其他亲属)等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律师代理未成年人起诉,接受的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未成年人原告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无法未自己辩护,他的法定法定代理人言语才有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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