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一直不还,法院能把欠债人列入黑名单吗?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欠债人一直不还的话,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欠债人列入黑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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