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两地同时缴纳社保,待合并之后,社保重复部分由接受地退现金。 2、参保人员离开本市的,参保人员于每月1-24日的工作日内携《劳动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当地人社局社保结算大厅申请办理。社保结算大厅业务窗口审核后: (1)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医保个人账户有超支的,由个人补足差额后再办理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