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一方将不动产或动产让与对方使用,对方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2)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承租人约定的用途; (4)出租人有义务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保养。 2.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 (2)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物; (3)承租人有义务按约定支付租金; (4)承租人有义务按约定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5)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损坏或毁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编第三章第十六条 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让与对方使用,对方支付租金的,应当依照本章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 第二编第三章第十七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不动产或者动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 民法典 第二编第三章第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维护租赁物的完好,承担正常维修费用。 民法典 第二编第三章第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承租人约定的用途。 民法典 第二编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民法典 第二编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民法典 第二编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保管租赁物,注意维护,不得损毁或者毁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