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不能告总公司 |
释义 | 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代理关系,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其责任由公司承担,可向总公司投诉。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向总公司提出异议。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一般有效。但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对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总公司提出。《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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