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档案寻找途径如下: 1、通过查找当事人学校、就业单位、户籍地人才市场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个人档案是否存放在该单位; 2、通过个人档案网上查询入口进入到学校、就业单位、户籍地人才市场网站,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等查询个人档案在哪里; 3、委托给专业的全国档案查询机构。 档案不能在自己手里。根据相关法规定,档案在自己手里就是无效档案,任何单位都不得接收。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是不能接触到自己的档案。个人档案需要存到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进行保管,并且还要按时完善档案材料,完善材料后还要将学生档案转为人事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