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用地转让流程如下: 1、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并且携带转让协议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对资料及宗地情况承办人应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如果发现没有按照出让合同里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条件投资等的情况,不能办理转让,应在十五天内将情况通知给当事人; 3、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或查看,要对照核实相关资料; 4、评估土地的价格,并提供审核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 5、转让审批表填写时应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等资料; 6、审批,对费用表和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 7、税费缴纳;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对补签出让合同和审批表进行编号; 9、根据补签出让合同等,变更登记经办人正确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