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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出生登记要求哪些资料?
释义
    律师解答:
    1、《深圳市出生申报登记表》(不需填写,由受理民警打印后交申报人签名确认) 。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交副页)。
    3、申请人父母(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家庭户口簿须复印扉页及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须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证号印制页及盖有登记机关专用章的当事人信息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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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