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社会化服务工作,7月22日上午,东田社区召开了退役军人座谈会。出席今天座谈会的,有前进街道办事处李主任、社区书记、负责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及辖区退役军人。 座谈会上,首先,李主任向大家进行了自我介绍,宣讲了一些有关退役军人的相关政策,并与大家畅谈了军旅生涯的收获和感悟。接着,退役老军人王卫平、谷中昌等为代表发言,他们对社区关心爱护退役老兵的做法表示感谢,并砥砺老兵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前行,还表达了自己愿为建设美丽家园、未来社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及促进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力量。 最后,社区书记向大家介绍了社区的基本情况以及社区今后的发展规划,并感谢他们对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希望大家积极发挥余热,保持和发扬革命本色,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活动,发挥正能量。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