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不需要提前预算。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了“先诊疗后报销”的原则,即工伤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后,由医疗机构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结算,而职工无需提前报销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接受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有关规定提前结算,由医疗机构向工伤保险基金结算。 2.《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金种类包括工伤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社会医疗保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中,工伤基本医疗保险金是指用于支付工伤职工接受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和工伤职工之间直接结算,职工无需提前报销申请。 3.《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及时足额缴纳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工伤医疗保险金的基金。 综上所述,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不需要提前预算,而是由医疗机构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