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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异议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商标异议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如果商标被提出异议,那么申请人应该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一、商标注册成功公告就算是已注册成功了吗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这两种公告的时间不同,所代表的商标权利状态不同;
    商标初审公告:是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初步核准商标注册时进行的公告,公告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此时商标并没有完全注册成功,因为只有通过三个月异议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才注册完成。
    商标注册公告:是在三个月异议期结束之后,无人提出异议,或是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对方的异议理由未得到商标局的支持,从而商标局通过原商标的审核,代表商标已注册成功而进行的公告。
    二、商标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有哪些
    异议人可以根据被异议商标的具体情况,依据如下理由提出异议请:
    (1)异议理由一: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禁止性规定,申请商标若违反了禁用和“禁注等规定,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2)异议理由二违反《商标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3)异议理由三: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侵犯驰名商标权益。驰名商标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
    (4)异议理由四:违反《商标法》第15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或者有特定关系的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5)异议理由五:违反《商标法》第32条规定,侵犯异议人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6)异议理由六:违反《商标法》第32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7)异议理由七:违反《商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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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43:19